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技术开发、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为了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和实践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管 理
第三条院内实验实训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教学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教育科研处负责全院实验实训教学运行宏观管理工作,学院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系是实验实训室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的主体,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普通实验实训室归教研室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共享性实训基地,所属系可申请成立专业实训中心,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根据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编排实验实训课表,配合专业教研室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八条保持实验实训室文明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有企业文化和文明生产的职业环境,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九条根据实验实训室性质和任务,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保管及试剂药品的配制等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十条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实训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三条健全工作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实验实训室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四章 人员及职责
第十四条专业实训中心设主任1名,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中心实验实训室工作。
第十五条专业实训中心主任由所属系推荐,教育科研处、组织人事处考察,学院审批。中心主任享受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专业实训中心主任任职条件
1.爱岗敬业,治学严谨;
2.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有企业锻炼工作经历;
5.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实验实训室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专业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1.组织制订本中心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
2.制定和健全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实验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4.参与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文件。
5.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
6.做好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检查、考核和评议。
7.制订本中心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8.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专业教师职责
1.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
2.负责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文件。
3.认真编写教学方案,做好实验实训准备。
4.掌握实验实训原理和方法,提高实验实训水平。
5.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原理,掌握操作方法。
6.精心组织,认真讲解,耐心指导,准确示范。
7.加强学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8.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严肃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9.做好安全操作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钻研业务技能,提高业务素质。
2.参与制定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实验实训守则等教学规范。
3.参与编写实验实训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文件。
4.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实验实训室规划建设工作。
5.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原理,掌握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
6.熟悉所承担实验实训项目的原理和方法,提高实验实训技术水平。
7.负责做好实验实训教学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
8.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做好物资帐目的管理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
10.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1.勤学苦练,熟悉业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遵规守纪,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按照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做好实验实训教学准备工作。
4.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5.熟悉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原理,掌握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
6.负责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规范的工作状态。
7.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实训室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8.遵守实验实训室财产管理制度,做好仪器设备及物资帐目的管理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以教学系为主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以本规程确定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学院有关管理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实训人员定岗、定薪、评优、晋级、聘用、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