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咸职院字〔2013〕36号)规定,学院全面实施科研工作量考核。现将2014年科研工作量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学院在册在岗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专职教师(含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人员均应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统计内容包括:立项或结题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论文、著作或教材、获奖论文、教材、学术报告、艺术类实践成果等。
二、统计办法
科研工作量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初审、汇总,教务科研处审核、公示,院务会研究确定。申报人须下载申报表格(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向所属二级学院(部)提交打印或清晰手写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顺序附后,装订在一起(证明材料只需分别提供有相关署名的1页即可)。记分内容、级别、等级、分值等请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咸阳职院〔2013〕36号)文件。分值有小数点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二级学院及教学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所有材料提交教务科研处(包含附件2的电子版)。
三、申报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向教务科研处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1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是每个人完成科研工作业绩的评价,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相关业务评价、评定的依据。
2.科研工作量统计中,严格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咸职院字〔2013〕36号)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应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进修、挂职锻炼人员)按时申报。二级学院(部)人员在本二级学院(部)申报;处室人员随职称评定归属的二级学院(部)申报。申报经学院审核、研究后将下发认定文件。因不按时申报,影响了个人今后相关业务评价、评定的,自行负责。
4.填写申报表前,应认真阅读《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以免多报、漏报或出现计算错误。
5.见习期人员和2014年退休人员虽没有科研工作量要求,可自愿申报,参与科研工作奖评选。
6.二级学院(部)填写汇总表时,附件2的“二级学院(部)(应参加考核的全体在职人员)”中对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人员均要填报,没有科研工作量的记“0”分。
7.学术报告,应是学院或二级学院(部)安排的学术交流或专题活动学术性报告。为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的培训讲课不再作学术报告记分。
8.《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咸职院字〔2013〕36号)电子版及附件1、附件2、附件3、核心期刊检索手册和CSCD来源期刊(2013-2014)、CSSCI(2013-2013)核心版收录期刊目录,请在教务科研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科研工作量统计院(系)汇总表
附件3:附件1例
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