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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期青年教师导师制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的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根据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年实施意见》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第三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的遴选

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以来招录到我院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2.新调入我院或刚走上讲台且无3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

3.第一、二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考核未通过的或尚未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4.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或系部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期限

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三、导师的遴选

青年教师导师须具有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

2.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4.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几点要求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院“十二五”时期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从“人才强院”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本系部青年教师的培养,认真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系部应确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组织和实施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青年教师选派导师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各系部须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信息表

教务科研处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