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实训室安全 >> 正文
实验实训室安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助燃等性质,及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具体参见《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在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学院、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体系,统一领导、责任到人,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学院实验实训用危险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二级学院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制度执行。

(二)负责监督学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调拨和废物处置等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学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第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

(二)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范。

(三)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活动。

(四)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五)监督各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是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每个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

(二)建立本实验实训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指定专人对本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四本台账。

(四)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采购

第八条 一般危险化学品(非管制类)的采购,由二级学院依据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立项采购。供货单位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和相关运输资质。

第九条 对于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采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购部门根据自身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撰写采购申请,申请内应明确说明采购管制类化学品的必要性以及所购买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采购。

2)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发放购买备案证明或购买许可证。

“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3)采购供货。二级学院根据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和购买证明等扫描件上传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购买系统,并依据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4)验收。收到货物后,由申购部门负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入库登记,建立台帐,并进行妥善保管

5)采购过程所有资料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申购部门对管制类化学品应按需购买,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大量囤积,严禁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私自购买,或从无销售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变相购买,未按规定自行购买者,后果自负。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分类存放。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明显标识,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设施以及监控、急救、报警等必要设施。

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实训室必须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并设专人看管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计算用量,按照一日一次的用量一次性使用完毕,严禁暂时存放在实验实训室。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第十五条 加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管理。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囤积超量危险化学品;各实验实训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通风、远离热源和火源,并设置专人管理。

第五章 使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剂量等信息。领取、使用危险化学品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 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由两名领用人签字。两名领用人中的一人必须是指导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员。

第十八条 参与实验实训的师生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开展教科研工作。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

(二)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应指导学生查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详细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易爆化学品时,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监督指导,及时对学生操作失误的行为进行制止

(四)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及时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对于实验实训室内长期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进行校内调拨或转移处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互相转让、借用或赠送危险化学品。

第六章 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回收至指定容器,加贴标签,及时转移至危险废弃物中转站,由学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回收。具体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按照普通垃圾处理,谁倾倒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部门应当制订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同时报告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须立即报告,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他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