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验实训室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是指全院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的事故和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原则如下: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在预防,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首先进行人员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三)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通知相关救援部门,做好协助及配合工作,保证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
(四)发生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应在学院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两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风暴、雷电、地震等非人为因素形成的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废弃物、火灾、传染病等,由于使用或保存不当等人为因素引起的灾害事件。
(二)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将突发事件分为Ⅰ、Ⅱ、Ⅲ级。
1.Ⅰ级(重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院外,需要院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2.Ⅱ级(较大事故):指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院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3.Ⅲ级(一般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单凭借二级学院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与保卫处联合做好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工作,开展应急日常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制定符合自身专业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是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有实验实训室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实训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须制定本部门实验实训室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实验实训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二级学院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指导教师对所管理的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准入,确保安全。
第三章 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潜在的安全事故,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要动态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三)各二级学院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的现场人员是事件报告的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为事件报告的责任部门。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件上报机制,责任报告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态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事故的处置。
(三)突发事件的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实训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教务处(保卫处)→领导小组。特别紧急的情况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相应急救电话。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四)凡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常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联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开展现场救援和事态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第一时间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低浓度(2%-5%)的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使用洗眼器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五条 有人出现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能是化学药品中毒所致。初步判断中毒原因进行下述急救后,视情况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气体中毒者,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衣领、紧身衣物和腰带,有条件的可以吸氧,查明何种气体中毒,对症下药(存放有毒气体的实验实训室应有警示标识);经口中毒者,立即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被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清洗皮肤(粘稠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
第十六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安全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场地,并拨打报警电话119。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离、消毒、捕杀抢救等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检疫、隔离以及环境清理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发生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机械等)安全事件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学院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事件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认真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做好受伤人员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如有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稳定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或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咸职院字〔2017〕88号)同时废止。